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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考核目的 :

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

2. 考核原则 :

客观公正。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3. 考核内容 :

德: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的贡献。

4. 考核标准 :

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5. 考核结果 :

优秀:政治素质高,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要求,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6. 考核方法和程序 :

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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