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1.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 :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 公安机关办理其他行政案件 :
通常不得超过90日。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案件 :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4. 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最新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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