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伤情鉴定标准如何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头颈部损伤 :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²以上。
头皮挫伤。
头皮下血肿。
头皮创。
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或色素改变。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²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眼部挫伤。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
耳廓创在1cm以上或耳廓缺损。
外伤后鼻出血或鼻骨线形骨折。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缺损。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2.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或确证肋软骨骨折。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外伤后血尿。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阴囊、阴茎挫伤。
脊柱韧带损伤。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
3. 四肢损伤 :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手、足骨骨折。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 其他损伤 :
烫伤达真皮层。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²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²以上。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²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²以上;深二度烧伤。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
鉴定时,应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进行。轻微伤是伤害的下限标准,未达到此标准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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