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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根据收入门槛未定提出新的税收规则

经合组织根据收入门槛未定提出新的税收规则

经济合作组织(OECD)周三公布了其提案,以更新适用于跨国科技公司的税收规则,以应对全球化,数字化经济的挑战。

该提案[PDF]呈现出一种“统一办法”,通过合并以前的提案的共同点,企图尽管他们相互矛盾的办法征税带来的国家在一起。

“该计划汇集了涉及130多个国家的现有竞争提案的共同要素,并获得了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学术界和公众的意见。它使我们更加接近最终目标:确保所有跨国公司都公平地付出份额”,经合组织秘书长安格拉·古里亚(AngelGurría)说。

拟议的变更将重新定义关系(确定公司向何处征税的关键因素),从而使其主要基于销售额,而不是公司的实际所在地。根据该建议,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超过了市场中的某个阈值,并且具体金额有待最终确定,则该公司将由一个国家/地区征税。

收入阈值将考虑某些活动,例如在线广告服务,这些活动针对的是与预订相关收入的位置不同的位置的非付费用户。这也将使各国有权对与销售(例如流媒体服务)相关的部分“视为非常规利润”征税。

从历史上看,向公司征税的关系一直是公司的实际所在地,这使科技公司可以通过将办事处设在税率较低的辖区来减少纳税。

新规则将针对“面向大型消费者的企业”,即使他们在当地没有永久性的业务存在,这些企业也可以通过提供消费产品或提供数字服务来产生年收入。经合组织表示,将考虑一些国家为其报告要求采用的7.5亿欧元的收入门槛。